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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摔童案主犯上诉 让家人尽最大努力赔偿

2013年10月09日 10:5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昨天通报,昨天下午,大兴摔童案主犯韩磊的代理律师向一中院递交上诉状,请求撤销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做出的死刑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韩磊的辩护律师表示,死刑判决至今,韩磊情绪比较稳定,多次要求家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昨天下午,韩磊的辩护律师成准强接受采访时称,宣判后,韩磊便要求上诉,昨天上午,他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韩磊,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会见时,韩磊再次委托律师给家人带话,要求家人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家属。

  成律师表示,案发后至今,他与韩磊家人尝试用各种方法接触被害人家属,希望进行赔偿,但均被拒绝。“我们能理解被害人家人的心情,但也希望向对方表达歉意。”

  成律师同时向记者出示了其递交给法院的上诉状,其认为韩磊有酒后失控、失忆以及自残的事实,并要求对韩磊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成律师同时提出,事发当天韩磊是要和朋友喝酒唱歌,对于将要发生的一切没有任何的预谋。从案发前的情况看,韩磊出狱后已有自己的事业,并计划明年结婚,且韩磊同被害人母女素无冤仇,因此韩磊无主观杀人故意。

  成律师表示,韩磊提出上诉的主要原因还是他曾在庭审中提出的,“没有看到是小孩”。为证明这一说法,律师在上诉状中列举的理由和一审时的辩护理由大致一样,包括现场灯光昏暗、韩磊处于醉酒状态、韩磊是高度近视及体位性低血压影响视觉等。

  综合上述理由,成准强认为,根据损害的结果,韩磊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9月25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在正式宣判前,法院首先裁定准许了被害人家属撤回曾在庭审时提出的27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案发后驾车带韩磊离开现场的李明由于尚在假释期内,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李明表示不上诉。(记者 何欣)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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