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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女子不堪27年家暴 发生性关系后将丈夫刺死(图)(2)

2013年10月09日 11:37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讲述 住在厨房,还要交房租给丈夫

  据杨某供述,她和丈夫王某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王某当时在村里是有名的“小混混”,用假名字和自己相识。之后,杨某提出分手,却遭到了威胁。

  杨某说,婚后,丈夫王某常常打骂她,整天游手好闲,却要求她要好酒好菜伺候。她干活要交租金给王某,种植香蕉每年交3000元,养猪每个月交300元。建了新房子,她自己却只能住旧房子的厨房,每个月还要交200元的房租给丈夫。当丈夫有性需求时,她必须脱光衣服才能到新房子。

  杨某说,结婚一年后,她不堪凌辱,曾经喝农药自杀,却被救起;也提出过离婚,却因无法返还彩礼钱,无法解脱。渐渐地习惯和麻木了,就这么忍受了27年。对于丈夫王某的死亡,杨某表示自己深感解脱。

  律师说法 转变观念,学会自我保护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表示,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不过,法律规定,若被害者存在过错,在对受害者的量刑上,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林敏辉介绍,家庭暴力还是挺常见的,特别在不少农村地区,加上文化程度相对低,受害者在遭受家暴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

  林敏辉强调,遭受家暴者应该转变观念,可以通过相应的救济途径来保护自己,比如可申请离婚。另外,当家暴发生时,要尽可能离开暴力现场,谨记报警电话、救助机构电话等随时求助,若构成轻伤,公安机关还可对施暴者采取相应的措施。(海峡导报记者 杨艳娜 张伟华 通讯员 王琼云 江建强 文/图)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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