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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特大地沟油案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表示将上诉

2013年10月09日 12:0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江苏省高院今天向社会发布了危害食品安全的十大刑事案例,同时,江苏四地市中院还将集中宣判一批包括连云港特大跨省产销地沟油案在内的典型案件。

  江苏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特大跨省产销地沟油案在今天上午9点30分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王成奎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被告人李树圣、何丙学、刘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3年、11年,王传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了10年,这些人并处罚金500万元到80万元不等。而王佃生、蔡学飞等11人分别被判处了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从今天上午的宣判结果来看,被告人王成奎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判决结果还是非常重的,这个判决是根据今年5月4号实施的两高院关于食品安全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根据这个新的司法解释如果生产销售地沟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到死刑。在现场被告人王成奎当庭表示要上诉。另外十几位被告人,少数几人当庭表示要上诉,大多数人则表示要考虑。(连云港台记者江树)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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