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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拦截调解”倒逼司法改革

2013年10月09日 13:1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媒体“倒逼”事件鞭策法院寻找自身不足,认清司法“软肋”,努力打好司法为民的坚实基础。全社会也应探索独立、公开的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建设,以填补司法调解之外的空缺。

  今年6月18日,宁波奉化某小区内发生一幕悲剧,林女士驾车倒入车库时,不慎将站于车外的丈夫发生碰撞及挤夹,造成两人双双死亡。事故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9月6日,死者的父母和两个女儿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奉化法院,索赔111万元。

  但立案后第五天,浙江电视台的某民生栏目剧组联系法院,表示要插手此案,来做调解。按理说,案件立案后进入司法程序,媒体不该介入。但面对媒体的干涉,甚至拦截,法院却无能为力,以什么法定理由阻止双方的庭外和解?

  9月13日,该栏目以保险公司赔偿原告90万元的方案顺利调解此案。近日原告向奉化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案结事了,本应皆大欢喜。但这个结果却暴露出法院的尴尬:此案如果交由法院审理或者调解,要在三天内解决,并有这样一个满意的结果,难度较大。为何竟然有这样一股力量能走在司法之前?对比电视台和法院,有三个关键词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其一是公开。浙江电视台该栏目,在黄金时段有着约5%的收视率,为群众喜闻乐见。此次调解,更是六集连播,而法院,尽管在尝试着诸如裁判文书上网、庭审实时直播、举行公众开放日等司法公开的创新手段,可相对于电视台,法院的公开形式和力度还达不到。

  其二是公信。公信基于公开之上,正因为公开,让原被告相信电视台或主持人做不了手脚,无法暗箱操作。该栏目近年来调解纠纷无数,效果良好,栏目品牌也脍炙人口,调解员有着娴熟的调解技巧,具备很高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而法院,近年来公信力却面临挑战,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下意识地认为对方动用了“关系”,自己吃了闷亏。对比电视台栏目组的金字招牌,法院的调解似乎知名度没有这么高。

  其三是公正。国人讲“情理法”,情理在前,法居末尾,这一方面或许归结于重人情轻法治的传统习惯,但另一方面也折现出法与情理冲突的事实。就该案而言,奉化法院法官表示,此案如何判决存在很大争议,一般出于人道考虑,法院会做保险公司工作争取调解。但法官也认为,即使由法院调解,如能谈下90万的赔偿金额,已是非常不易。电视台的这个调解结果,也许从法律上来说未必是最公正的,但从补偿弱者、宽慰生者的角度来说,它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在这样的对比下,法院似乎处处受限。当然,电视台绝不可能取代法院,一方面,无论调解有无结果,电视台都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另一方面,我们也该清醒地认识到电视台的“成功”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栏目组可以选择性“收案”,挑选有把握的案子,并有着相对充足的人力精力,可以“以多对一”,而法院却不能挑案子立案,更深陷于案多人少的矛盾中,只能“以一对多”。但这样的媒体“倒逼”事件却鞭策法院寻找自身不足,认清司法“软肋”,努力打好司法为民的坚实基础。全社会也应探索独立、公开的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建设,以填补司法调解之外的空缺。(李义山)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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