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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对法院网络涉腐舆情问题的思考

2013年10月09日 13:5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法院网络涉腐舆情指的是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利报道,例如贪污、受贿、吃喝、玩乐等各种消息。在微时代背景下,这些信息通过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便捷速度在社会大众中予以传播,论坛、微博以及对新闻的跟帖、转帖都成为公众对某些热点、焦点问题发表言论观点的“集散地”。网络舆情具有的复杂性、直接性、突发性使得对网络舆情进行跟踪、分析、研判、预警、化解、防止舆情进一步蔓延和扩大,进而减少或消除舆情影响,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成为必然。

  一、对法院网络涉腐舆情的解读

  首先,法院网络涉腐舆情的载体是网络这一新型媒体,相较于传统纸质媒体来说,其信息量更大,传播方式更具有灵活性,网络一日千里的发展使得对其的监管尚未规范,总是留有空白地带。“自媒体”的发展将信息传播的方式和范围带入一个开放空间的境地。

  其次,微博、微信、手机平台等将媒体这一概念的外延大大扩展,自此,媒体角色从传统的官方地位扩充到普通民众,民众不再只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人人都可以是记者,新闻制作者和新闻受众合二为一,传统媒体的“编辑监督”和“制作程序”发展到今天只能依赖个人的自觉,使得信息的传播等具有爆炸性和即时性以及不规则性。

  第三,法院网络涉腐舆情对于法院来说,属于一种负面声音。将其归属于负面信息,不是因为这些声音完全是虚构、无中生有或歪曲的,而是因为它们多多少少会破坏法院的形象,给司法公信力带来负面效应。其中,有些声音是正确的,有些声音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还有些声音存在一定的争议。

  第四,网络等媒体的价值取向从宪法角度来看是“言论自由”。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可以说是人权,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具有正当性并理应受到国家权力包括司法权的保障。言论自由背后隐含的深层次理论是落实公民知情权与参与权的需要。而司法的价值取向是司法公正,二者不存在孰高孰低之分,体现的是现代社会中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公民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博弈。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具有正当性和必然性。

  二、法院应对网络涉腐舆情的表现

  从全国法院来看,大部分法院都开通了法院网,在各地基本搭建起上下三级法院与广大网民进行沟通和交流的信息化渠道。

  一般来说,各级法院网包括“开庭公告”、“在线直播”、“文书公开”、“新闻发布”、“绿色通道”、“网络留言”等栏目,这样公众只要打开网页,就可以及时了解本地法院的工作动态、案件的开庭时间以及案件的审理进度。而那些重点、典型案件庭审过程的在线直播则大大拓展了参与“旁听”的广度和力度。“网络留言”按照登记——交办——办理——反馈——督办——扫档程序进行管理,建立留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保障法院最大限度听取民声、了解民意,为网民提供了畅所欲言的平台,确保“问”有其“道”,“问”有其“主”,将很多不知情、存在偏激的网民引向正道。法院敞开心怀走出去的举动赢得了大批网民的关注和好评。

  如在2013年3月,百度湖南郴州贴吧上有人发帖,质疑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干预郴州中院和基层法院办案。郴州中院当天就启动了舆情工作方案,针对此帖反映的情况召开了专门的信访听证会,参加旁听多达100余人,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还有律师、新闻媒体记者以及有关单位代表。在听证会上,法院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翔实的答复,事实真相的还原最终打消了群众的疑虑和误解,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确保“问”有其“果”,很多法院专门组建了网络信息员队伍,这些信息员通过在网上搜索,及时掌握涉法民意和一些极端信息,进行法律知识解释和宣传,澄清事实真相。

  此外,有些法院为了提高法官对网络舆情的认识,还专门出台了网络问政办法,如上述的郴州中院,其要求网络问政涉及的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回复,报中院研究室审核后统一发布,各部门处理回复网民诉求的情况将纳入年终考评,量化打分。

  当然,现实中,法院除了通过网站与网民互动,网络电话、院长信箱等成了长效性问政平台,也不乏有些法院将网民从虚拟空间请出来,让他们观摩庭审,组织网友见面会,等等,民意交流、沟通的渠道大大拓宽。

  三、分类应对不同性质的法院网络涉腐舆情

  网络涉腐舆情并不仅仅局限于法院,但是一旦涉及法院,法院的特殊性质就决定了其应对方法要不同于其他舆情的应对办法。网络声音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真真假假往往掺和在一起。所以,对于法院网络涉腐舆情,我们既不能一概不加分析积极应对甚至引发网络论战,也不能一味消极回避,缩头不言,而应该分析网络涉腐舆情的性质和类别,相机抉择,策略应对。

  第一,及时反应,公开真相。流言止于公开透明,公开事实真相是制止流言,扭转舆情危机的有效路径。针对网络上出现的不实涉腐言论,甚至是有意歪曲渲染的言论,此时法院一定要积极应对、主动回应,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立即着手调查、迅速介入,还原事情本来面目,第一时间将权威的解释信息公布于众,达到快人一步、先声夺人的效果。建立在确凿证据上的澄清和疏导,让广大网民及时了解真相,避免人云亦云,引发不实言论的肆意扩散蔓延,导致舆情危机。

  第二,正视事实,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网络信息为了博得眼球,难免有夸大、虚假的水分,但是也要看到,互联网作为开放、虚拟、互动的公共平台,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一个敢于表达自己真实想法的宽松空间,网络涉腐舆情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民众的心声,对监督司法、推动舆论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辩证看待网络涉腐舆情,不可以简单予以否定,而要善于将其作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思广益,进而进行科学决策,避免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的一种辅助手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视来自网络的批评和反映的问题等不和谐音符,不回避、不推脱负面报道和反映的问题,拿出“壮士断腕”的胸怀和勇气,深入调查,一旦事实确凿,尽管会对法院形象造成损害,也不可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遮遮掩掩,和网民玩躲猫猫游戏,不做回应,其可能会使事情越闹越大,无法收场,正确的反应应该是迅速采取措施,对个别害群之马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公众开放,以正视听,短暂的形象受损不仅不会破坏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反而因为法院的勇于担责会赢得网络舆情的理解、支持和好评。

  第三,不回应,进行冷处理。上述两种方式不管是对事实的澄清,还是勇于承认错误,作出表态,都属于积极应对网络涉腐舆情的途径。但是,对于那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不解释、不表态、不辩解、不反驳、不争论相反是一种有效的应对举措。若法院的任何回应都难免引起下一轮新的口舌之战,只会增加更多的新闻噱头,引发更大范围的网民“围观”,致使事态向着复杂化、扩大化方向发展。此时最为理性的做法就是以静制动,淡定做事。围观者最终会因为事件失去进一步挖掘的价值而散去。(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学敏)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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