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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将罂粟当菜种获缓刑

2013年10月09日 15:33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日前,南丹县一村妇何凤英将罂粟苗当菜种,但还没等收获,就被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于8月20日被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犯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11月初,被告人何凤英想种罂粟当菜吃,于是到县城附近一卖种子的摊点购买了一小包罂粟种子,次日将种子播种到自家菜地内。2012年3月14日,南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何凤英家菜地内查获其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共计520株,并依法铲除。

  其后,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凤英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南丹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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