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四川4人假冒媒体记者敲诈被依法判刑

2013年10月09日 15: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四川4人假冒媒体记者敲诈被依法判刑
被告人进行敲诈勒索时使用的证件。 梁卫东 摄
庭审现场。 梁卫东 摄

  中新网成都10月9日电 (刘忠俊 梁卫东)9日,四川彭山县法院对流窜于山西、河北、四川彭山县等地,以要曝光被害人的违法行为相要挟进行敲诈勒索的苏锁山、吴同春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今年4月3日下午,苏锁山、吴同春自称某网台记者来到四川彭山县,声称已经拍摄了该县牧马镇“违规”征地拆迁的视频资料,要求牧马镇和国土局给出合理解释,否则将进行曝光。

  苏、吴两人来访后,彭山县相关部门热情接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衔接采访事宜。采访的过程中,苏、吴两人暴露出诸多疑点,并提出可以“通融”不予曝光,此举引起了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怀疑。经多部门紧密配合,彭山警方辗转山西、河北等地,顺藤摸瓜,捣毁了一个常年借采访之名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苏锁山、吴同春、廉兴龙冒充中国央视网工作人员,先后在山西省盂县、河北省丰润县、河北迁安县、以要曝光被害人的违法行为相要挟,获取被害人李明、刘新华、李志现金计19.9万元;在四川彭山以帮助曝光征地拆迁问题骗取崔德华、崔德成兄弟二人现金人民币3.5万元,以曝光征地拆迁获取邱某等人现金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锁山、吴同春、廉兴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媒体记者,以曝光被害人的不法行为对被害人实施要挟,从而获取钱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且敲诈勒索数额较大。

  被告人苏锁山、吴同春伙同被告人周和云假冒媒体记者,以帮助他人维权为由,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

  综上等,依法判决被告人苏锁山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被告人吴同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廉兴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周和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另外,法院还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摄像机、照相机等予以没收,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