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重判决环境污染案件 3年审结案件9件21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公布,自2010年以来,上海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件21人,法院对于这些案件均从重判决。
据介绍,在这9起案件中,污染环境罪6件11人,主要是向河道中排放或倾倒含毒性物质的废液、污泥;向河道投放危险物质罪1件1人;因有毒物质泄露,被判危险物品肇事罪1件6人;在农用地上倾倒渣土,造成农用地退化,被判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件3人。
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邹碧华介绍说,这些案件呈现“五大特点”:一是行为类型较为集中,主要表现为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二是污染后果严重,如今天下午在上海金山区法院宣判的刘浪建等人危险物品肇事案,不仅造成近500万的直接经济损失,更导致46名居民入院治疗;三是区域分布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区域;四是监管尚存在一些缺失;五是自然人犯罪突出,9起案件中仅有一起为单位犯罪。
邹碧华强调,对于这些环境污染案件,上海法院坚持“三个从重”原则。一是定罪从重,严格按照处刑最重的罪名定罪。二是量刑从重, 2010年至2012年间,上海判处的环境污染案件量刑基本在有期徒刑1年半以下,今年以来,法院量刑幅度显著加大,有的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多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三是财产量刑从重,在已审结的8起案件中,共判处罚金人民币260余万元,其中上海金山红光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邹碧华还告诉记者,今后上海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记者 周强 实习记者 沈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