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次不服从调岗临时 以旷工理由被单位开除
2013年10月10日 09:2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因连续两次不服从单位的临时性调岗,王某被以旷工为由开除。为此,王某将原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近日通州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1年,王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其工作地点为北京,根据公司需要可临时调整工作地点。去年5月,被告公司先后两次向王某发出临时调岗决定,但王某对两个工作地点均不满意,表示不同意调岗,也没到原岗位工作。被告公司以王某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王某签合同时也知悉并愿意遵守规章制度,同时员工手册的内容也不违反相应法律规定,故具有相应约束力,现王某因旷工违反其中规定,公司解约行为并无不当,不应支付赔偿金。(记者 颜斐)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