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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郎溪一村官贪污受贿一审获刑13年

2013年10月10日 09:4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安徽省郎溪县梅渚镇大梁村党总支原第一书记颜胜祥在新农村建设中“上下其手”,不仅收受贿赂,还伙同他人私分公款。经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颜胜祥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房屋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追缴后依法退还给大梁村委会。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1月,大梁村实施中心村安置区建设工程,该工程承包给了钟某、扶某等4人。2010年底工程完工后,为感谢颜胜祥在承包工程时提供的帮助,钟某、扶某等人送给颜胜祥住房一套、门面房和车库各一间,价值34万余元。2011年8月,扶某在没有收取颜胜祥购房款的情况下,为其开具了一张17万余元的收款收据,以遮人耳目。2012年11月,当该村村民联名反映村干部的严重经济问题时,颜胜祥为掩盖收受房屋事实,向扶某等人出具了一张尚欠购房款16万余元的欠条。

  检察机关同时还指控颜胜祥3起涉嫌贪污的事实。2012年3月,郎溪县财政局拨给大梁村委会中心村示范点奖补资金31万余元。颜胜祥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将其中的21.8万余元付给承建安置工程的扶某等人,但私下又与扶某协商只付给其15万元。后颜胜祥与该村村委会主任邱树平(另案处理)将余款6.8万余元私分,其中颜胜祥分得3.2万元。而在此之前,颜胜祥还曾经两次私分属于村集体的补偿款。检察机关认定,颜胜祥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0.8万元,其中颜胜祥占有4.37万元。今年3月13日,颜胜祥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记者 吴贻伙 通讯员 费玲 薛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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