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退休老人免票乘车受伤 公交公司被判担责

2013年10月10日 10:2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退休老人持老年证免票乘坐公交车,遭遇车祸受伤,公交客运公司拒绝赔偿,无奈之下,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公交客运公司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万多元。

  张大爷是去年9月的一天,持老年证乘坐公交大客车时,遭遇车祸的,当时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张大爷受伤。公交客运公司不赔偿的理由是,张大爷虽乘坐公交车,但未购票;另外,此次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轿车驾驶人郭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公交公司驾驶员在此事故中并不承担责任。而法院认为,张大爷乘坐公交车,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客运公司有义务将张大爷安全送至目的地。现张大爷在车上受伤,对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大爷属于按照规定可以免票乘坐公交车的旅客,按照《合同法》规定,公交客运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该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受伤,伤者除了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依据客运合同向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公交客运公司主张损害赔偿。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依法免票的乘客,在客运合同中与购票乘客地位相同。这个案件,作为承运人的公交客运公司虽然不是交通事故责任方,但依据客运合同,仍负有对张大爷的经济损失先行赔付的义务。等实际赔付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方,也就是小轿车车主或驾驶人追偿。法官还提示,类似张大爷这样的情形,他还可以选择向事故责任方主张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实际生活中,伤者可以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 (记者 孙莹)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