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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谎称烈士家属骗24万余元 被判5年徒刑

2013年10月10日 10:3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因不满当保姆的报酬过低,东莞一老媪竟谎称自己是烈士家属,且可低价购得海关扣押物品,将雇主一家骗得团团转,先后骗得雇主一家三代人及其亲友共计24万余元(详见2013年7月4日《南方日报·东莞观察》AⅡ04版报道)。8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此案审理情况通报称,被告人梁锦华因犯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1956年出生的梁锦华曾有多次犯罪前科,曾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行贿罪、脱逃罪于1988年被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4月26日释放;因犯诈骗罪于2005年2月28日被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8年12月21日释放;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于2012年5月29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12年8月13日释放。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自2012年12月开始,梁锦华向被害人、雇主李某财的家人李某旺等人谎称其丈夫是广东省海关缉私队的烈士,其能以烈士家属的身份便宜地购买到海关扣押的货物。接着,梁锦华用诈骗所得款项陆续在高埗镇冼沙综合市场、莞城区细村市场、中堂镇大地通讯手机店等地以正常市价购入大量衣服、水果、洋酒、电器等货物,然后以明显低价卖给被害人李某旺(雇主长女)、李某嫦(雇主二女)、李某光(同村村民)、李某良(同村村民)等人,以此取得他们的信任。

  此后,在今年1月间,梁锦华又屡次以合作做海关扣押物品生意为由,陆续骗取被害人李某旺、李某光等人23.29万元,另有一次以帮忙安排被害人李某平(雇主孙子)的妻子去海关工作为由骗取1万元。今年1月31日,被害人李某光向梁锦华追回5万元。今年2月,担心事迹败露的梁锦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除上述5万元外,其余赃款都无退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锦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梁锦华犯罪后能主动投案,投案当天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在一审庭审时,最后能表示认罪,对起诉指控其诈骗的事实予以承认,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梁锦华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锦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据了解,该案目前尚未过上诉期,被告人暂未提出上诉。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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