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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沟油案判无期”应成为重典标本

2013年10月10日 11: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江苏连云港地沟油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成奎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月9日央视网)

  在食品安全备受关注的当下,这起案例的量刑标准具有很强的法律重典标本意义。坦白讲,面对食品安全的“魔高一尺”,老百姓就期盼政府监管和法律惩处的“道高一丈”。到现在为止,我们看到的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刑并不多见。而此次江苏连云港地沟油大案中,司法对于主犯的重刑,至少会起到以下两个作用:一者,这是量刑标准的一个标杆,各地方法院面对同样类型的地沟油案或是其他食品安全案件时,都会拥有这样一个“可以判到无期”的重刑标准,而且这也是符合“两高”关于“当判必判”、“当严必严”的精神;二是,这才会产生真正的司法震慑力,“无期徒刑”是相当高的犯罪成本,只有这个犯罪成本高到让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时,所谓司法的震慑力就会显现。

  食品安全这座大厦,需要从许多细微的工作做起。加重量刑标准、增加犯罪成本是最根本的方法之一。连云港地沟油大案给司法部门一把尺子,提供了可以参考的标准,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解决过程中的一个成功范例和样本。(王传涛)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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