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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女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百万受审

2013年10月10日 12: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10日电(陶拴科 孙旭慧)记者10日从新疆库尔勒垦区法院获悉,辖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团场,一女子在担任连队财务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40万余元,被库尔勒垦区法院依法立案侦查,并进行一审判决。

  经查,今年42岁的张某于2009年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27团5连报账员,从2011年起,她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公款不入账,将收取的90.976万元职工廉租房款、7万元保温层款、30550元“五七工”参保费、15万元养鹅贷款、11821元地金、80965.6元代扣机车贷款共计135.3万余元,挪归自己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此外,张某在担任27团10连政工员兼出纳期间,将收取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地金、生产资料费等共计55006.5元不上交归自己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犯罪嫌疑人张某挪用公款共计140.8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属挪用公款罪。

  此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涉案笔数多,是近年来库尔勒垦区法院办理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之一。为了确保案件质量,该院公诉部门的工作人员引导侦查部门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加快了侦查进程,完善了定案证据。

  目前,此案一审已经结束,库尔勒垦区法院将择期对该案作出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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