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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一管委会副主任获刑13年 7年受贿275万

2013年10月10日 12:56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乐清中心城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发生多名干部收受贿赂的窝案,其中原党委委员、常务副主任袁某受贿275余万元,数目最大。日前,乐清法院对袁某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现年52岁的袁某在担任乐清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和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乐清市中心区多个工程项目的发包、监管、验收、决算等方面给予请托人关照,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756347元。

  2006年年初的一天,袁某在分管乐清市晨曦路一标段工程的过程中,要求工程实际承建商杨某等人给该工程项目指挥部配车。随后,杨某等人,将一辆尼桑阳光轿车开至该工程指挥部送给袁某,袁某予以收受,2008年以后该车由袁某的家人占有、使用,未予归还。杨某为该车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88102元。岳思轩 缪眎眎

  2008年初的一天,袁某在分管乐清市中心区东银路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实际承建商黄某为得到袁某的关照,承诺送其一辆丰田轿车。袁某表示同意,并在工程的监管、验收等方面对黄某予以关照。后袁某以归还银行贷款急需资金为由,向黄某提出借款70万元,黄某将钱如数打入袁某银行账户,后袁某将该款据为己有。前前后后,袁某合计收受黄某财物价值95.49万元。

  袁某还以其妻子、小姨子、女婿开公司缺钱的名义,向工程投标商、工程实际承建商等借款索要好处费。案发后,袁某退赃206.3万元。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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