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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旅游法的“大考”成绩怎么样

2013年10月10日 13:3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让旅游法接受了一次“大考”。在肯定旅游法实施初始的新气象同时,也要正视其实施以来暴露的种种问题。

  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能不作为。10月6日,央视曝光云南香格里拉旅行社强制收取游客藏民家访费,声称是行政性变相收费,记者拒绝交费被导游强行拉下车。随后,游客到迪庆州旅游局投诉,却遭到执法人员辱骂。对此,迪庆州旅游局回应称,对涉事的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并调离相应执法人员。其实,这是中央电视台8月摄制的云南香格里拉、丽江等地导游、执法人员威胁游客和野蛮执法行为的视频。试想,这段数月前的视频假若不是在旅游法实施后播出,假若不是中央电视台曝光,假若不是省委书记省长亲自批示,当地有关部门还会雷厉风行、公平公正地查处有关职能部门、旅行社和导游的问题吗?旅游投诉不可能都寄希望于央视曝光、领导批示,关键还是有赖于基层一线旅游监管部门的查处,旅游法应该倒逼出旅游市场监管部门的常态执法机制,形成不敢不作为、不敢乱作为的执法风气,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健全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处罚机制。尽管旅游法明确提出,旅游者应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是,国庆节黄金周期间,乱涂乱画等不文明旅游行为依旧大量存在。旅游法尚无游客不文明行为处罚具体规定,也未明确执法主体。诚然,文明旅游主要是一种道德倡导,对不文明旅游行为主要是劝阻而不宜滥用行政处罚措施,但是对于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应当有一定的处罚措施,应当赋予旅游执法部门一定的处罚权,并且要健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处罚机制。

  健全旅游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更加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的作用。解决旅游纠纷除了投诉由旅游执法部门处理外,还有协商、调解、仲裁乃至诉讼等多种形式。其中,旅游诉讼成本高、程序繁杂、耗时多,很多游客都不愿选择诉讼的渠道。建议人民法院开设旅游法庭,在景区开设巡回法庭,适用简易程序,简化案件受理和审理程序,快审快结快执,依法支持游客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另外,重视涉旅游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主要景区都成立有第三方参与的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处旅游纠纷,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刘武俊)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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