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KTV内丢手包 砸物还殴打服务员被判刑
2013年10月10日 13:32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5月10日,徐某酒后在阜宁县某KTV唱歌,因自己的手提包没有找到而砸坏包厢内茶几,KTV经理杨某上前索赔时,徐某拳击杨某眼部,殴打服务员赵某、张某、王某、徐某数拳,并将吧台内显示器、富贵鱼工艺品砸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90元。案发后,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1300元。
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且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