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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赌场抽头渔利 女子领刑4个月

2013年10月10日 14:18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韦某某开设赌场一案,一审当庭宣判韦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听到判决时,韦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今年5月中旬,韦某某在县城自家楼房的一楼房间内开设赌场,买来麻将桌和扑克牌供他人赌博。每天中午,韦某某先与梁某等3人(另案处理)打麻将赌博吸引赌徒聚集,待人多时就由韦某某或梁某负责发牌,赌徒们一般以“大吃小”,俗称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韦某某和梁某每局从中抽头渔利100或200元。韦某某将抽头渔利扣除场地费、水电费和伙食费后,剩下的便由韦某某和梁某等4人平分。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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