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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强奸女网友 因对方月经未成抢走1300元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0月10日 14:23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因月经强奸未成 男子一审获刑

  被告人不服,认为这是犯罪中止,应当轻判;泉州中院将择日开庭

  向网友求爱遭拒后,林某发将阿玲(化名)骗回家,意图强奸。其间,他发现阿玲来了月经,以为不能发生关系,便对其强行抚摸亲吻。事后,还抢走阿玲1300元。

  近日,晋江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双罪并罚,一审判处林某发有期徒刑6年8个月,处罚金3000元。

  林某发不服,称自己主动放弃发生性关系,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遂提起上诉。泉州中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男子求爱

  发现网友来月经

  林某发今年22岁,晋江人。

  去年11月3日16时许,晋江青阳街道象山社区一网吧内,林某发化名“程晓乐”,在QQ上认识了阿玲,两人聊得投机。而后,林某发顺利将阿玲约了出来,请她唱歌、吃饭、逛公园、看电影。

  次日晚,林某发再次约出阿玲,还带她看戏。当晚11时许,看完戏后,林某发将阿玲带回家,在二楼一房间内,他对阿玲示爱,但遭到阿玲拒绝。

  林某发遂将阿玲按倒在床上,欲与其发生性关系。见阿玲哭泣,遂停止性侵。

  3日后,即11月7日下午4时许,林某发又以帮忙找租房为由,将阿玲骗至家中,再次求爱,仍然遭拒。随后,林某发强行将阿玲按倒,脱掉衣服、捆绑手臂。其间,阿玲极力反抗,还被林某发咬伤下巴。

  就在林某发意图强奸之时,他发现阿玲来了月经,于是停止性侵。事后,林某发拿走了阿玲挎包内的400元现金及两张银行卡等物,于当晚通过ATM机取走阿玲银行卡内900元钱。

  阿玲很快报警,经鉴定,其右下颌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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