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学仁受贿1919万元案”一审开庭
参与互动(0)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开庭。根据检方指控,田学仁在1995年至2011年这16年间,分85次收受贿赂1919余万元。据悉,田学仁的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田学仁本人认罪。
根据检方指控,1995年至2011年,田学仁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的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田学仁的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田学仁除收受商人的钱财外,还利用提拔干部收钱。1995年12月至2005年10月,田学仁接受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的徐为民请托,为其先后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经侦支队支队长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利用担任吉林市委书记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徐为民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政委提供了帮助,5次共收受徐为民给予的71万余元。
2002年春节后至2005年10月,田学仁接受时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副市长的姜佐山请托,为其先后提拔为和龙市委常委、副书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分4次收受姜佐山给予的28万元。
2008年春节前至2011年4月,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银行吉林分行行长的姚兴旺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银行行长助理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姚兴旺给予的19万元。
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田学仁为时任延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的申万虎先后提拔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9次共收受申万虎给予的18万余元。
1998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的岳忠田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提供帮助,先后5次共收受11万余元。
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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