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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空姐“走私”案再审 货值“少”了

2013年10月11日 10:2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因“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获刑11年的离职空姐李晓航在去年10月份提起上诉,后该案被发回重审。昨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审第二次开庭。此次开庭对李晓航涉嫌偷逃税款的数额进行了质证。由于走私金额的变化对于量刑具有重要影响,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昨天上午的庭审只进行了不到半个小时,主要对李晓航涉嫌偷逃税款的数额进行了质证。对于此前一审认定的102万余元订单部分,海关缉私局的工作说明指出无法进一步提供“订单”部分的补充证据,无法证明“订单”上所列出的货物是否全部入境至国内;对于现货部分,货物数额由11万余元重新核实为8万余元。

  李晓航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离职后她与男朋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名为“空姐小店”的化妆品店,并通过在韩国三星公司工作的褚子乔所提供的韩国免税店账号进货。

  2010-2011年期间,李晓航从韩国免税店买回化妆品,然后放到淘宝店上销售。检方在一审时指控,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其男友石海东达17次。两人以客带货方式入境,均未向海关申报。涉案的化妆品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元。

  检方认为,李晓航、石海东、褚子乔三人各自分工配合,共同逃避海关监管,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院据此对李晓航做出有期徒刑11年的有罪判决。

  2012年7月,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和石海东有期徒刑11年、7年,各处罚金50万元、25万元。而褚子乔则因为帮助李晓航结算和提供免税店账号成为了其走私普通货物团伙的从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万元。李晓航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3年5月,北京市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记者 李铁柱)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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