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绝支付农民工工资躲债逃匿拒被抓
2013年10月11日 11:04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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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有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拒不支付。经海南省陵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包工头陈子水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12月,深圳一家装饰公司承建陵水县清水湾某装饰工程,并将其中的油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陈子水。陈子水雇用杨良坤等14人进行施工,深圳装饰公司每月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进度款。2012年11月21日,陵水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杨良坤等工人反映,称陈子水不给付工资。陵水县劳动监察大队联系陈子水,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次日,陵水县劳动监察大队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来又在媒体刊登了要求陈子水限期到陵水县人社局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的公告,陈子水仍不履行。
经核实,陈子水拖欠工人工资7.1万余元。2013年3月1日,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将陈子水抓获,后移送陵水县警方。(记者 李轩甫 通讯员 冯敬)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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