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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看房刚进门就遇煤气爆炸 起诉索赔58万

2013年10月11日 13:5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程女士和女婿、孙子三人去看承租房,没想到刚进门就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并被分别炸成四级、七级、九级伤残。从医院出来后,伤者将燃气公司、房东、中介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58万元。昨天,栖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家在外地的程女士想在南京租套房子,便委托女婿找房子、办理手续。今年2月16日,其女婿经中介介绍,在栖霞区五棵松128号看中了一套房子,打算为岳母租下来。但他觉得卫生间里的马桶要换,便和房东沈先生约定4天内换好。次日,双方及中介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从2月20日起租,房东当场交给程女士的女婿两把钥匙,留了一把准备换马桶用。签完合同,程女士的女婿和房东商量后联系保洁工打扫房间,费用由沈先生支付。当晚,打扫完卫生的保洁工将钥匙还给了程女士的女婿。

  2月18日,程女士和女婿、1岁大的孙子来看房。一进房门,女婿就闻到了煤气味,但并未在意。过一会,厨房煤气突然爆炸,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共花去医药费6.8万余元。

  程女士一家认为,爆炸发生,是南京港华燃气公司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应该为此承担相应责任。房子还未完全交付,房东也应担责。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用,要保证中介出租房的安全。事故发生了,中介公司也要为此承担责任。不久前,程女士将这三方告上栖霞区法院,索赔58万余元。

  昨天,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港华燃气庭上为自己辩护称,根据规定,燃气接通后由用户维护、维修,用户对燃气的维护负有责任。港华燃气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安全检查义务。事故发生,是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港华燃气对此表示同情,但不应承担责任。

  中介公司也为自己喊冤,认为他们的职责就是协助租房人看房、验房。看房、验房没有问题,双方又签订了合同,中介也就完成了义务,不应承担责任。房东沈先生则认为,自己把钥匙交给了程女士的女婿,实际上已经交付了房屋,自己也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要求原被告10日内再向法庭举证,否则,将依据现有证据进行判决。(通讯员 栖研 记者 李维宸 殷学兵)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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