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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司机狂闯红灯追赶摩托车被控危害公共安全

2013年10月11日 13:5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摩托车碰撞小轿车夺路而逃,轿车司机立即开车对“肇事者”穷追不舍,两车以70公里的时速冲红灯狂奔10分钟,最终摩托车失控撞花基司机身受重伤。近日,轿车司机卢某被控涉嫌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南海区法院受审。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卢某与他的代理律师均不予认可,律师更称如果此罪名成立,作为受害者的摩托车司机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他是被包装的被害者。”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指控:

  追赶摩托车致其重伤

  2013年4月5日,骑着摩托车的张某(15岁,河南人)撞到了的开着轿车的卢某(25岁,佛山人)的车轮子。近日,作为被害人的张某家属,与作为被告人的卢某家属,分列坐在了南海区法院的旁听席上。

  根据南海检察院的指控,今年4月5日12时许,卢某驾驶小汽车途经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北村牌坊路段时,张某驾驶的一辆女装摩托车碰撞到其汽车右前轮轮毂位置。

  15岁的张某未停车继续驾车往里水方向行驶,被撞后的卢某驾驶汽车追赶该辆摩托车,并试图逼停该摩托车。卢某的供述及周边的监控显示,两人的车速为70公里/小时,其间两辆车均有冲红灯行为。

  追赶了将近10分钟,两车行至黄岐北村油库对开路段时,张某因闪避卢某所驾驶的汽车而撞在道路的绿化带上,致张某重伤。经法医鉴定,15岁的张某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头部面多处骨折、脑挫裂伤、硬脑膜破裂、右侧视神经损伤、右眼无光感,属重伤(八级伤残)。

  检方认为,被告人卢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

  “他是被包装的被害者”

  法庭上,坐在被告席上的卢某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并不认可。卢某称,张某撞了他的车属肇事逃逸,他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作出的不得已的追赶行为,且自己并没有撞到张某。卢某的代理人、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的叶锦林律师认为,张某的肇事逃跑行为和卢某的自救追赶行为共同构成了一个对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如果罪名成立,两个人都是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实施者。”

  不过,检方称辩护人对该罪名的理解出现偏差,卢某驾车闯红灯、狂飙10多分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的方法对不特定的人群财产和生命构成威胁,符合该罪名的构件。另外,受害者张某是否涉嫌该行为,不是当天案件审理的范围。

  庭外:

  受伤少年母亲索赔20万

  当天该案的刑事审理结束后,法院组织双方对民事部分首先进行了协商。张某的母亲提出了20万元的民事索赔,而卢某的家人最初只答应10万元,但后来称可以增加两三万元,而双方的意见最终过于悬殊,调解不了了之。

  张某的母亲告诉记者,事发后儿子一直昏迷,抢救花费了将近10万元。“他们从来没有到过医院看望,一分钱的医疗费都没有出过。”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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