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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爆炸案15日将在北京朝阳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2013年10月12日 09:3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据北京法院网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冀中星“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将于10月15日上午9时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检方指控,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被鉴定为轻微伤。爆炸还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后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

  9月17日,此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冀中星在当日庭审中称,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的,认为自己是过失行为,其现在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李铁柱)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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