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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受审 称记不清具体收了多少钱

2013年10月12日 09:4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时间: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沙湾法庭

  因涉嫌受贿4970万元及1.2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在他45岁这年落马。今日上午,吴湛辉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市番禺沙湾法庭开审。

  从政履历丰富仕途一帆风顺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出生于东莞市中堂镇的吴湛辉仕途可谓是一帆风顺:

  1986年,19岁的吴湛辉参加工作,至2002年期间,曾先后在东莞市教育局、外贸局、市政府办公室等多个部门任职,并直至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2年2月,吴湛辉被调任东莞市石排镇任镇长;次年2月担任东莞市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主持市环保局工作;2003年11月至2007年2月期间担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

  此后,吴湛辉再度回到东莞市政府,于2007年3月起担任东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2008年9月起,吴湛辉转而担任东莞市第一重镇——虎门镇镇委书记。2012年2月,担任东莞市市委副秘书长。

  2012年10月8日,在吴湛辉45岁这年,一则反腐消息让这位前途看好的官员仕途戛然而止:广东省纪委发布的消息称,吴湛辉涉嫌严重违纪已被立案调查。具体原因是吴湛辉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红包”礼金及贵重物品一批。

  受贿事发环保局任职期间

  今天上午10时许,吴湛辉身着看守所的蓝色马甲,被带入法庭。

  记者从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发现,吴湛辉受贿行为全部事发于他从2003年起在东莞市环保局任职期间。

  指控显示,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吴湛辉担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利用其负责该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赖洪中(另案起诉)谋取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的承包经营权,收受赖洪中贿送的人民币4970万元。

  2003年11月,在吴湛辉的支持下,赖洪中以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东莞市环保局工会签订了承包协议,承包该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私下许诺会将经营所得利润的一半作为好处费分给吴湛辉。

  自2005年3月至2007年,赖洪中按约向吴湛辉支付了2150万元好处费,并根据吴的指示,将上述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至吴湛辉之兄吴湛林实际控制的东莞市莞晟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保管。

  2006年12月,在时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吴湛辉的支持下,赖洪中再次以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经营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承包期限由2008年10月1日延至2014年12月31日。之后,赖洪中按约每月支付人民币50万元到60万元不等给吴湛辉。自2008年至2012年3月,共支付人民币2820万元。

  此外,起诉书还显示,吴湛辉曾先后两次通过地下钱庄,斥巨资购买香港物产:2006年4月,吴湛辉通过地下钱庄转账1600万元港币,购买位于香港罗便臣道9号荟萃苑10楼B座及其4楼2号车位;2011年6月,吴湛辉再次通过他人的地下钱庄转账7600万元港币,购买位于香港黄麻角道88号富豪海湾B25栋屋及其两个停车场。2007年上半年,吴湛辉出借人民币3000万元给赖洪中用于资金周转,后来收回。

  检察机关指出,吴湛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高达港币92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差额特别巨大,其不能说明来源。

  辩称记不清巨额财产来源

  今天的庭审中,吴湛辉表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只是对其中一笔2820万元的受贿指控提出了意见。

  吴湛辉说:“由于不是我经手,所以具体数额我并不清楚。2007年1月,我已经不再担任环保局局长这个职务,我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也没有通过打招呼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我当时担任市政府秘书长。希望法庭核实。”

  审判长问:这2820万元你到底有没有拿?

  “我记不清楚。”吴湛辉回答到。他的辩护人补充说:“被告人的意思是他确实收了这些钱,但具体收了多少钱他并不清楚。”

  吴湛辉接着说:“是的,因为这是我哥哥经手的。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部分我没有异议。关于退赃的问题,我已经要求我的家属帮我全额退赃,具体的情况请辩护人帮我说。”

  公诉人在法庭上提问:“被告人吴湛辉,你受贿的4970万元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钱有无关联?”吴湛辉回应称:“没有关联”。

  庭审中,吴湛辉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表示没有异议,并表示用于购买香港房产的巨资并不包括他和妻子的合法收入。但当公诉人问到钱的来源时,吴表示,“记不清楚”。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建议,吴湛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同时,吴湛辉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构成重大立功,可减轻处罚。

  庭审中,吴湛辉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吴湛辉的家属已经退赃9300万元;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强,没有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任何财物的损失;吴湛辉工作表现一贯优秀,成绩突出,据此请求法院轻判。

  吴湛辉在最后陈述阶段说:“我自己由于党性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女儿现在还不到一周岁,我还没有与她见面。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由于吴湛辉当庭认罪,今天的庭审只持续了两个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钟言)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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