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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撞遭近千辆车碾轧 尸块散布路面惨不忍睹

2013年10月12日 10:15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10月10日傍晚下的这场大暴雨,让很多驾驶人的行程充满了惊险。当日17时15分,在沈阳绕城高速朱尔屯下道口附近发生一起悲惨的交通事故:一位行人竟走上了高速公路,被一辆货车撞倒后,由于当时大雨倾盆造成行车视线不好,这名行人又遭随后的近千辆车的碾轧,尸块几乎散布到整个路面上……

  目击:肇事现场惨不忍睹

  “我们赶到现场时,被撞行人的尸体已经被碾碎,甚至无法辨别性别!”沈阳交警高速三大队事故民警房殿彪表示,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在绕城高速公路25公里+800米处。“当时雨下得特别大,尸体已经被碾轧成很多白色碎块,其中最大的部分直径也只有10多厘米。”

  办案交警介绍,当时现场的车流量非常大,发生事故的时间段保守估计至少有几千辆车通过,现场能看清的只有一条内裤还算完整。民警在现场仔细搜寻,找到少量车辆撞击后留下的零件碎片,而肇事车辆已经不知去向。”

  很快,刑警、技侦等多个警种都赶到现场,由于肇事发生时正是晚高峰时间,绕城高速上车流量非常大,排查嫌疑车辆很有难度。

  破案:又是监控立了功

  办案部门在肇事路段调取了监控录像。从录像中能看到绕城高速上有一个行人拎着编织袋,在由东向西步行。当时三环上也有很多车辆在大雨中看到这名行人后进行躲闪。

  录像中此人走到朱尔屯收费口附近便出了画面,随后就有一辆蓝色的货车停了下来,车上下来两个人在雨中站了一会儿就开车离开了。

  由于该车的车牌号在大雨中无法看清,警方根据现场残留的车辆碎片,排查了肇事路段行车方向该时间段的所有车辆。同时民警发现那辆嫌疑最大的蓝色货车停车后,后面有一辆标志明显的邮政车辆通过,因此民警以邮政车为参照物搜索蓝色货车车辆,终于在西站收费口入口处查到了那辆蓝色货车的车牌号。

  肇事司机:“下车没看到人”

  车牌号确定后,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档案信息发现,该车为虎石台地区的一家粮油公司所有。民警赶到这家单位时已经是11日零时30分左右。在该公司院子里,那辆蓝色货车正停在那里,其左大灯处肇事痕迹明显,已经损坏严重。

  10月11日8时左右,肇事司机连同车上的随同人员被公司负责人带到交警大队。但肇事嫌疑人尹某否认自己是肇事逃逸,“我的确感觉到撞倒什么东西了,所以当时冒着大雨下车看了看,也没看到路上有人被撞,我也没想到高速上会有行人,所以就离开了。”据尹某介绍,他是一名老司机,有20余年的驾龄,事发时速度不足每小时50公里。

  疑问:后车碾被害人该负啥责

  据交警介绍,这起肇事逃逸案中,案件情况非常复杂,“首先这名行人不应当出现在高速公路上,另外行人被货车撞倒后,随后碾轧的车辆已经无法统计。我们按照车辆违法行为和死亡的因果关系确定肇事责任。这辆货车在将行人撞倒后,行人当时仅是受伤还是当场死亡已经无法考证了,而引起行人死亡风险的就是第一责任人,即货车司机。”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就此咨询律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这就意味着,肇事司机对被害人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即如果不及时对被害人实施救助,被害人可能会由于伤情严重或者被过往车辆二次撞击、碾轧而导致死亡。肇事司机可能被判交通肇事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而后面的车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碾过,如造成被害人死亡,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赔偿经济损失。(记者 杨硕 摄影记者 常晟罡)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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