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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发扬“枫桥经验” 建设平安中国

2013年10月12日 11: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5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人民法院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作为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人民法院更应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法院工作中坚持和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助力建设平安中国。

  发扬“枫桥经验”,建设平安中国,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枫桥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党的工作才能汲取到群众给予的强大力量,才能战无不胜、所向披靡。人民法院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我们要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沉下身子,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回应群众关切,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发扬“枫桥经验”,建设平安中国,人民法院要加强司法便民举措,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枫桥经验”告诉我们:要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要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人民法院就应当加强和改进司法便民措施,在方便群众诉讼上有新作为,使人民法院离群众更近些,让群众打官司更方便更快捷。要进一步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推广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要善于利用新技术,拓展服务空间,利用互联网便捷性、交互性、即时性等特点,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与群众的互动;要继续推广“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送达、庭审、评议”、“小额案件速裁”,以方便群众诉讼;要继续坚持网络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民意沟通信箱等服务方式,促进司法公开透明,增进群众的参与和认同。

  发扬“枫桥经验”,建设平安中国,要求人民法院加强诉调对接,构建多元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随着社会矛盾呈现主体多元化、内容多样化特征,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化解这些矛盾纠纷,靠某个部门“单打独斗”往往难以奏效。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继续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与指导,努力构建三者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体系,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半个世纪以来,“枫桥经验”经过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的继承与发扬,已成为全国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法宝。人民法院要继续汲取“枫桥经验”的思想精髓,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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