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游客打警察案宣判 被告称“肠子都悔青”
4名被告在庭审现场
4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据了解,今年7月12日三亚城郊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翁志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岳丹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建林有期徒刑二年;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宋连涛有期徒刑二年。但4名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月11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亚大东海游客打警察案”进行二审,4名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均是自行辩护。 在庭审中,4名被告均认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检察员随后出庭对4名被告进行了讯问,4名被告也当庭修正了各自的上诉理由,并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均不持异议,自愿认罪伏法,自愿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认罪书。
自愿认罪真诚悔过均获缓刑
11日,在接受检察员询问时,4名被告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感到十分后悔。其中翁志刚称,当时酒喝多了,不理智,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岳丹表示,这件事对自己的家庭伤害很大。李建林则表示,经过几个月的羁押,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官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年过6旬的宋连涛情绪激动地说:“现在我肠子都悔青了,只怪我不懂法。”
当日,二审法院认为,4名被告关于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不予采信。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鉴于4名被告自愿认罪,真诚悔过,具有悔罪表现,挽回了不良影响,因此对4名被告宣告缓刑。 当日中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被告人翁志刚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被告人岳丹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建林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宋连涛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