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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李某某、韩磊等均已提出上诉

2013年10月12日 15:2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房姐”龚爱爱案、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等几起受到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9月宣判后,多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

  “房姐”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陕西榆林中院予以受理

9月29日,龚爱爱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法庭上。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0月12日消息,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上诉状,该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李某某等人强奸案追踪:法院受理李某某、王某上诉请求

图表: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记者 郑悦 编制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9月26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月11日下午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后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11日下午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2013年2月17日凌晨,李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以殴打、恐吓方式强行带被害人杨某某到达位于海淀区的湖北大厦的酒店内,后五人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北京市海淀区法院9月26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一审被判死刑主犯韩磊上诉

  9月25日,被告人韩磊在法庭上。法院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华社记者 公磊摄

  记者获悉,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主犯韩磊于10月8日下午通过代理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2013年7月23日晚间,韩磊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公交车站附近,因停车与在此候车的李某发生口角,后将坐在婴儿车内的李某女儿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重摔在地,致孙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韩磊后乘坐李明驾驶的轿车逃离现场。9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案主犯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韩磊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其主要理由是当初不知道是婴儿车,也不知道自己摔的是婴儿,上诉意见与法庭的辩护意见基本一致。而李明在宣判后表示不上诉,至今也未递交上诉状。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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