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上诉获法院立案 同案被告人王某亦提出上诉
2013年10月12日 15:4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日证实,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已提出上诉,法院11日已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本报曾作报道)。
但一审宣判后,李家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家坚持无罪辩护,会选择上诉。9日,李某某代理律师陈枢表示,李家已经上诉,但这一消息一直未得到李家及相关上诉法院证实。陈枢还发表声明称自己不愿担任上诉律师,并称此案让他“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中还有痛”。
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法院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法院决定予以立案受理。(记者孟庆利)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