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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江水污染事件首案开审 环保官员涉嫌受贿被公诉

2013年10月12日 19: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贺州10月12日电(杨陈 黄琴芳 苏茂明 李果)10月12日,记者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获悉,曾造成镉铊浓度超标,严重威胁西江水质的贺江水污染案首个公诉案件于11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被告人原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长黄强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当天,贺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民等3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强在担任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于2013年5月收受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对外协调人员赵某阳所送的现金5万元人民币及烟酒等礼品。随后,其利用职务便利,以上级领导名义多次出面邀约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局长莫思坚(另案处理)出来与赵某阳吃饭、说情。致使莫思坚在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没有进行整改且不符合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23日对该厂发放排污许可证。

  2013年7月1日至6日,贺江在广西和广东的部分河段陆续出现鱼类死亡。经广西环保厅检测,贺州市(贺江上游)与广东省(贺江下游)交界断面扶隆监测点水质镉超标1.9倍,铊超标2.14倍。专家组研究认定,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铟生产线违法排污与贺江水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是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污染源。

  7月9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办法》,中共贺州市委决定,鉴于黄强等5人,在造成此次贺江合面狮段水污染事件中负有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予以停职。

  此外,8月2日,经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贺州市平桂公安分局依法对汇威选矿厂负责人龚某、赵某阳等7人实施逮捕。

  另查明,被告人黄强在担任平桂管理区黄田镇党委书记期间,为在黄田镇辖区内建设的贺姑路、桂东电子科技园道路施工、大桂西湖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安排工作组帮助协调征地拆迁及处理群众矛盾,于2012年春节及同年中秋之前分别收受开发商、施工方代表等人送的2.4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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