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丰受理摩托车酒驾案比例占危驾案八成
自醉驾入刑以来,在长丰县院受理的醉驾案中,摩托车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占总数的84%。
今年1至6月,长丰县院共受理移送起诉危险驾驶案25件,其中摩托车醉酒危险驾驶21件。21件摩托车醉酒危险驾驶案中,无牌无证13件,占摩托车醉酒危险驾驶总数的61.9%;21起摩托车危险驾驶案共致伤29人,其中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伤16人,占全部致伤人数55.2%。
为什么摩托车危险驾驶违法案件居高不下,究其原因:
(一)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宣传不到位。醉酒危险驾驶摩托车,多是在家务农或进城务工者,这些人学历水平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对醉驾危害性认识不足。他们认为酒后不能驾驶小型轿车,但是驾驶二轮摩托车没有关系,不属于“醉驾”范围。
(二)无证驾驶现象多,心存侥幸。部分摩托车驾驶人虽认识到无证驾驶行为的违法性,但侥幸心理严重,特别是酒后驾驶,遇到交警不是加速骑行,就是东躲西藏,反而容易引起事故。
(三)摩托车上牌率低,安全性能差。经统计,今年1-6月,在发生的醉酒危险驾驶中,摩托车上牌率不到40%。之所以摩托车未上牌,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部分购置摩托车不合格,无法注册登记。这部分摩托车中,有的是国家明令禁止上路行驶的改装车、三轮摩托车,或是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报废车、技术指标不符合上路标准的“小厂车”。
(四)摩托车“交强险”参保率低,无形放大危害。大部分摩托车由于未办理上牌手续,从而未参加法定“交强险”。一旦造成事故,损失动辄上万元甚至十余万元,驾驶人若无力承担伤者的抢救费用及各种赔偿费用,将会给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造成巨大障碍。
(五)综合交通违法现象突出,增大驾驶风险。摩托车酒驾事故,大多数集多种严重交通违法于一身。酒驾当事人经常伴有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证车辆、超速超载行驶、不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多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六)交通执法不到位,给违法者可乘之机。以往交警在执勤执法、整治酒驾时,重点一般放在客车、小轿车等大型机动车上,对摩托车酒驾问题管理得不够严格,很多工作和处罚还不到位。
因此加强对摩托车驾驶员的管理问题应引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刘健 朱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