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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汀审结首例精神赡养案 儿子被判常回家看看

2013年10月14日 11:3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陈天长曾昭辉)在老年节前夕,长汀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促使罗某夫妇与其儿子罗某贵达成调解协调:罗某贵除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200元外,逢年过节及父母有疾病时会及时去看望或问候父母。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施行后,长汀审结的首例精神赡养案。

  家住长汀县大同镇的罗某及其妻子张某年逾六旬,生育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都已各自成家。原告罗某夫妇在诉状中称,他们年老多病,没有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其子罗某贵与自己分开居住后,对他们的生活从不关心,甚至连生病了也不予理睬。为此,要求判令三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且要求儿子罗某贵能经常回家看望父母。

  9月26日,长汀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办案法官先后3次组织被告罗某贵进行协商,释法明理,最终使罗某贵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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