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申请购房不到2月离婚 妻子10年后起诉索房款遭拒
中新网昆明10月14日电 (王艳龙 王莉)昆明一夫妻2000年底申请购房,随后不到2个月便离婚。今年男方卖房请女方签字,女方要求共分被拒,愤而将男方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房款。昆明市五华区法院14日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公审该案。
原告邱某与苏某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2000年12月22日申请购买苏某某单位公有住房一套,面积77.67平方米。随后,夫妻双方于2001年2月初通过诉讼判决离婚。因离婚时,该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所以当时未进行分割,由苏某某居住。
今年初,苏某某卖房请邱某签字,邱某获知以她们共同工龄申请购买的该房已经获得产权,遂要求分割房产,遭到拒绝后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夫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一半产权(310640元)归自己所有。
法庭上,苏某某代理人认为,邱某夫妻10多年前已经离婚,现在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双方离婚时已经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现在反悔没有依据,且该房是双方离婚后苏某某才换购的,苏某某为唯一产权人,应驳回邱某诉求。
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后,法庭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邱某起诉有效,但确认邱某与苏某某离婚协议规定,以及苏某某在离婚后按相关规定退房后再购买该房屋并支付4万余元购房费的事实。依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定该房产不属于共有财产,遂驳回邱某的诉讼请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