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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子女不赡养老母被起诉 称母亲生活要求高

2013年10月14日 13:4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今年5月,一名老太拄着拐杖来到金坛市法律援助受理大厅求助。老太介绍,自己生有两子三女,却无法得到子女赡养,申请通过司法途径让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老太姓薛,69岁,老伴去世,目前独自一人在外租房生活,属于低保范畴。薛老太介绍,自己13年前出过交通事故,导致一腿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自己无生活来源,一直居住在小儿子家。薛老太认为:13年来,所有子女都没给过赡养费用,导致老人生活凄苦,现在身体越来越差,要求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每人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医疗费用凭相关票据平均承担。考虑到老人孤苦无依,法援律师立即受理,开始调查取证。

  随着调查深入,律师发现,薛老太所言并非完全属实。大儿子没有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事出有因。他自幼被父母遗弃,成年后入赘妻子家,从未得到过家庭的温暖和薛某作为生母的关怀。目前,他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居住的是政府的廉租房,没有正当的职业,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同时患有多种疾病,正在治疗。

  3位女儿则向律师提交了一份赡养纠纷协议和相关资金出入证明,证明显示:父母生病期间,她们曾就赡养问题进行了协商。根据当地“儿子得家产养父母”的风俗习惯,考虑到女儿们家庭的实际状况,薛老太与子女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女儿们每年每人支付300元赡养费。多年来3位女儿一直遵守履行,对待父母,她们做到随叫随到,从未怠慢,并非像薛老太说的那样一点没尽赡养义务。她们认为:医疗费用方面,母亲往后其他疾病产生的费用,都会平均承担;赡养费方面,虽然数额较少,但是母亲每月能领取150元低保费,居住在小儿子家生活也无花销,逢年过节还会看望,所以母亲的生活费基本够用。

  小儿子证实了姐姐们的话。他承认得到了父母的财产,也承担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虽然没有给过父母钱,但是生活上也算照顾周到。平时,薛老太生活要求较高,仅凭小儿子一人之力和过低的赡养费用,不能满足,为此经常发生口角,甚至认为小儿子有意刁难,多次要求一个人单独居住。

  考虑到一旦闹上法庭,亲情必然受损,法援律师一面做薛老太的思想工作,搬回小儿子家居住,并承诺争取增加赡养费用;另一方面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把子女召集起来,结合相关法律,从亲情角度出发进行协商,希望他们换位思考,考虑日益增长的物价状况,适当增加赡养费用。由于薛老太态度强硬,导致协商失败,该案进入诉讼程序。2013年9月底经开庭审理,法院参照当地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当事人生活情况,判决所有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20元,薛某自2013年7月1日起产生的医疗费由5位子女平均承担。

  法援律师提醒:赡养纠纷在农村基层发生频繁,除了考虑赡养人的赡养意识差、财产分得不均匀的因素外,也应从被赡养对象出发,反省自身存在的问题。

  (舒泉清 姚雯婧)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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