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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学“清贫”副书记受贿百万 后勤经营者全被宰过(3)

2013年10月14日 13:46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第四回

  欲壑难平装清贫

  机关算尽悔晚矣

  在接受调查期间,卢某经常懊悔,“我要是被那次爆炸事故炸醒该多好啊!”而说起这次事故,还得提到老胡。2010年10月,老胡承包的浴室发生锅炉爆炸事件,给附近居民和学校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为此,老胡赔偿60多万元。

  这时,卢某主动提出,不再向老胡要“份子钱”。不止如此,锅炉爆炸事件后,卢某变得小心谨慎,每天半夜醒来,就再无法入睡。他说,至案发时,他最怕的就是锅炉和身边的“炸弹”爆炸。尽管如此,他内心的私欲仍在膨胀。

  2011年上半学期,因煤炭涨价,老胡再次向卢某申请,让学校提高承包金。后在卢某帮助下,学校同意每学期增加2.5万元承包金。

  当把这个消息告诉老胡时,卢某话锋一转,“我因为你承包的浴室锅炉爆炸,受到处分,还减了工资。”卢某说,让老胡每学期给他6000元作为弥补。老胡答应了。老胡这每学期6000元的“弥补费”一直送到卢某被抓。

  卢某分管学校的后勤工作,很多事情都是他说了算。在学校后勤的经营者,小到纯净水供应商,大到食堂承包者,全被卢某“宰”过。

  承包学校食堂窗口的顾婷就是其中一个,她也是卢某最担心的“三大炸弹”之一。2009年,顾婷感觉食堂竞争激烈,想改为承包学校的商店,便找卢某帮忙。几次商谈未果下,顾婷提出,只要卢某点头,承包期间,她每年都会给他5万元好处费。

  卢某听罢,答应帮忙,但他还是不放心,提醒顾婷称,“我们现在虽是口头协议,但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在卢某帮助下,顾婷顺利中标。在接下来的3年间,顾婷履行“口头协议”,共计给卢某“好处费”15万元。

  尽管四处敛财,但卢某却从不露富,他坚持“只要低调就不会出事”的原则,过着勤俭、清贫的生活,甚至吝啬到连一碗3元钱的面条都舍不得吃。平时喜欢抽烟的他,从不舍得自掏腰包买烟,全是靠送礼。他把一年收受香烟的多少分为“旺季”和“淡季”。其中,暑假招生和逢年过节就是“旺季”,其间,他会把收到的名贵香烟存起来,等到“淡季”无人送烟时,再到礼品回收店等处换成便宜的香烟。

  一旦收到“好处费”,卢某从不存入银行或消费,而是用于民间借贷,从中收取利息。直到案发,卢某的妻儿仍不相信,卢某早已是一个“百万富翁”。案发后,卢某退出了全部赃款。

  今年6月下旬,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卢某提起公诉。一个月后,卢某在我市法院出庭受审。法庭上,他忏悔道,“我没有学历、没有背景,从传达员到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比别人付出更大的努力,但我却轻易丢掉了。”卢某说,“我收到的钱,一分钱也没用过,这些财富没有给我本人及家人带来一点幸福,反而,让我担惊受怕,现在又成了必须用坐牢才能偿还的孽债。我对不起组织和家人!”

  今年9月中旬,法院对卢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2013年春节前,卢某在担任某中学党总支副书记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01.4万元,并为他人在承接工程、支付工程款、承包经营、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卢某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综合考虑卢某的认罪、悔罪等情节,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一审宣判后,卢某没有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除卢某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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