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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放燃料场煤堆未覆盖 被罚2万元

2013年10月14日 16:19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由于哈尔滨燃料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存放的燃煤没有采用防尘覆盖网,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12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处罚款2万元。

  12日,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道里区乡政街33号哈尔滨燃料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看到院内堆放的煤堆有7层楼高,没有加盖防尘覆盖网。据悉,该公司是哈市冬季集中供热燃煤主要存放地之一,每年提供哈市用煤总量的1/3。该公司负责人周大国介绍,目前该公司的煤还没有完全采购完,现在煤场里大约堆放了30万吨煤,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目前该公司主要采取喷淋措施防止煤堆扬尘。对此,环保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必须对煤堆全部用覆盖网覆盖,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可以认定该公司没有对煤堆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因此依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处罚款2万元。

  当天,哈市环境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还对黑龙江大学进行了煤堆覆盖的现场检查,发现该大学煤堆覆盖不完全,因此,执法人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该校工作人员将煤堆覆盖完全,不留死角。

  据悉,为了有效防治哈市冬季采暖期间煤堆、灰堆产生的扬尘污染,集中解决煤堆、灰堆扬尘污染扰民问题,哈市环保局自9月份起在全市开展贯穿冬季的煤堆、灰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目前该专项行动的排查调查摸底阶段工作已近尾声,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开始行动,深入辖区主要存储、使用、销售煤炭的单位,进行一对一排查,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改一处。同时,哈市环保局正在将全市辖区范围内的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单位堆放情况建立管理档案,档案建立后,实现台账式管理模式,环保部门发现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或接到举报的,根据掌握的详细信息,做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记者薛婧)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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