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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案疑犯年龄存疑 骨龄认定未成年

2013年10月16日 05:1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被告人持刀抢走现金150元及3手机;自称年龄与身份证不符;法院依鉴定结论减轻处罚,判其1年徒刑

  新京报讯 (记者卢漫)张华(化名)因沉迷网游不能自拔,为了弄钱买游戏装备,伙同他人持刀抢劫网友。

  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人张华身份证上年龄与其自称年龄有出入,直接影响量刑轻重。房山法院根据骨龄鉴定确定张华犯罪时未成年,以抢劫罪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为买装备持刀抢网友

  2011年,张华来京打工。因人生地不熟,他下班后无所事事,经常跑到网吧上网打发时间。时间久了,他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甚至经常为了玩网游旷工。

  其间,张华发现通过购买游戏里的装备可以快速升级。但因手头拮据,无力购买。于是,他将来钱的目标锁定在其他在网吧上网的人身上。

  2011年6月5日,张华与三个朋友经过密谋,在某网吧内,持刀向正在上网的王某等四人索要现金和手机,共计抢走现金150余元,手机3部。

  鉴定结论导致从轻处罚

  该案在房山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华的身份证显示其出生于1993年,据此,张华在作案时已年满18周岁。而庭审时,张华自称自己是1995年出生,作案时年龄尚未满18周岁。

  是否成年,会影响对张华的量刑。为此,法院申请对张华进行骨龄鉴定。

  2013年9月初,鉴定显示,张华在案件审理时年龄在18.5周岁左右,其实施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

  房山法院认定,张华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予以从轻处罚。张华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近日,房山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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