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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酒席未领证 丈夫去世女子欲索赔却无法律名分

2013年10月16日 08:4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你无权索赔

  去年夏天,张先生和媳妇坐着朋友的车,从外地返回南京。说他们是“夫妻”,但其实只是在各自的老家办了两场酒席,还没有领结婚证,不过此时媳妇已有两个月身孕。不幸的是,途中发生了车祸,张先生因伤势过重去世。当媳妇何女士想要索赔时,却遇到了困难,她尚不是张先生法定妻子,她腹中的胎儿也因为没有出生,无权主张抚养费。

  新婚遭遇车祸,“丈夫”去世

  张先生与陶先生是好哥们,两人一起在苏南一个城市共同创业。去年夏天,陶先生开着自己的小客车,载着张先生和新婚不久的媳妇何女士从苏南返回南京。当天下午4点多,车子沿宁杭高速公路行驶到南京段时,不慎撞向了道路旁边的护栏。车上3个人全部受伤,张先生伤势尤其严重,被送至医院后还是没有抢救过来,当天去世。事后,交警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陶先生因为疲劳疏忽,遇险情时没能及时有效采取措施。

  没领证的“妻子”索赔无名,法院介入调解

  事故后,张先生的父亲老张以及何女士将陶先生告上法院索赔。法院审理发现,张先生与何女士并未领取结婚证。原来,他们只是在各自的老家,按农村的习俗举行了婚礼。而且,案发时何女士已经怀孕两个月。不过审理此案的丁法官向记者介绍,何女士并没有与张先生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并没有权利向陶先生索赔。事情一度陷入僵局。

  因为双方一向关系良好,最终在玄武法院的努力下,成功调解。扬子晚报记者在民事调解书中看到,陶先生付给原告一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总共53万元。其中,老张和何女士分别获赔20万以及21万,剩下12万元明确约定为,何女士腹中胎儿出生后到18岁的抚养费。不过,陶先生只需在孩子出生后支付这12万元,如果胎儿未能成活,就无需支付。

  ■律师解读

  母子都无权索赔,但可等孩子出生后再主张

  调解书中,何女士和胎儿都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如果陶某不接受调解,从法律上讲,母子俩是否有权获得赔偿呢?记者采访了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他解释,在本案中,母子俩都属于在法律上无名分的。“她与张先生没有领结婚证,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何女士不能作为原告索赔。饶律师介绍,只有在1994年以前结婚,并且符合法定条件,没有结婚证,法律也认定为事实婚姻。

  那么胎儿可以获得抚养费吗?饶律师称,这同样没有法律依据。“目前只有继承法中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要给遗腹子保留确定份额”。此案中,两个月的胎儿尚不能享有民事权利。饶律师表示,如果法院判决的话,索赔总额中并不该包含针对胎儿的抚养费这一项。不过,他补充,“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是1年”,受害家属可以在孩子出生后再到法院起诉。(记者 陈婧)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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