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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被“油耗子”砍死 警方称报警少立案难

2013年10月16日 10:5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目前,有些服务区已经加强了夜间保安巡逻力度。记者 肖雄 摄

  连日来,南方日报就兴宁市保安袁伟声因提醒货车司机油料被盗而被“油耗子”报复性砍死一事进行了连续报道,并对高速路偷油这一顽疾进行了剖析。“油耗子”的凶残和疯狂,在网络上激起了网友的一致谴责。

  记者调查发现,因服务区人少地偏收入低、监控安保投入不足、司机报案率低、“油耗子”反侦察能力逐步增强、区域协作联动机制较弱等种种现实情况相互交织,互为因果,使得惩治“油耗子”面临着抓捕难、查实难、定罪难等诸多困难,这也成了“油耗子”猖狂作案和敢于再犯的一个重要原因。

  报警少 立案难

  一份材料显示,今年4月1日至10月6日,兴宁警方对偷油类案件共立案16宗,其中高速路服务区案件仅6宗。“保守估计,这只是案发量的1/3。”

  据兴宁市公安局一份材料显示,今年4月1日至10月6日,兴宁警方对偷油类案件共立案16宗,其中高速路服务区案件仅6宗。“保守估计,这只是案发量的1/3。”兴宁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坦言,高速路被偷的司机多为外地或外省过境货车,一旦被偷,这些人生地不熟的司机们多半会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报警;有些货车油被偷,司机也不知情,开出去几十公里后才发现异常,这时再报警得回事发地做立案材料,很多司机于是就放弃了。“这很容易理解,来来回回很折腾,他们(指司机)也耽误不起时间,损失一两千块钱事小,如果货没送到就麻烦大了。”

  一名货车司机还表示,选择不报案的另一个隐情是:“报了案也没多大用。”

  兴宁警方告诉记者,如果司机只是打电话报警,警方无法就此立案,“立案是需要讲程序的。单单录口供至少也得半小时。寄手写材料过来也可以,但至今还没有人这样做过。”

  记者还发现,作为管理者的服务区也不能为警方提供详细而有力的佐证材料。汕昆高速兴畲段坭陂服务区负责人丘女士表示,该服务区每天都会安排值班保安对发现的偷油事件进行记录,经统计汇总后提交给公司总部。但服务区提供给记者的值班记录本竟然是一张手写纸,既无统一格式,信息也不完整。

  这份“值班记录”显示,自今年8月至10月5日,该服务区仅发生5宗偷油事件。但多名保安、便利店店员和查看过8月份以来的监控录像的警察均表示:“有三四伙贼每天晚上都过来偷油,十分猖獗。”

  贼疯狂 抓人难

  即便“油耗子”作案被警方盯住了,高速路逆行、飙车抢道、强行冲卡都曾在警方抓捕时上演,时刻威胁着高速路上的来往车辆、行人和办案人员的安全

  “那两个人(‘油耗子’)的车根本就没熄火,砍完人上车就跑了,所以目击者在录口供时都以为当时还有一个同伙在车里,其实只有两个人。”6日的血案中,“油耗子”的车技给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五中队黄教导员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显然是经过刻意训练的。”

  “油耗子”不仅车技一流,其反侦察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货车旁边如果停着小车,他们就不动了。”

  这让警方的埋伏战很难凑效。

  有鉴于此,今年1月,兴宁警方在抓捕一个偷油团伙时,果断放弃了蹲守埋伏的思路,最终通过各种技术手段锁定了嫌疑人,并趁该团伙吃夜宵时将其一窝端了。

  在兴宁公安局刘姓办案民警的印象里,“油耗子”们的身体素质都不错,“年轻、精干、力大、反应速度快”,每次作案,两三分钟便能搞定,而最近的派出所接警至少得20分钟才能赶到事发现场,因此“抓现行是很难的”。

  即便“油耗子”作案被警方盯住了,想抓也并非易事。高速路逆行、飙车抢道、朝追击车辆撒油抛钉、强行冲卡都曾在警方抓捕时上演,时刻威胁着高速路上的来往车辆、行人和办案人员的安全。去年11月3日,揭阳警方一次追捕行动中,一辆偷油车在高速路上强行闯关狂奔60公里,警方调来3辆大货车将收费站堵死,“油耗子”竟弃车而逃,冲入枝叶横生的树丛中,最终抓捕人员付出身体多处受伤的代价才擒住“油耗子”。

  一个更为惊心动魄的抓捕案例是江西警方跨省抓捕一名偷油嫌犯。据知情者介绍,由于江西紧邻梅州,所以一些偷油贼会顺着高速去江西偷油,江西警方经侦查锁定了一名五华籍嫌犯,于是派警员赶到五华县抓人,不料却被嫌犯亲友乡邻围困,警车被砸,警员被淋汽油,最终无功而返。

  另一个令警方亦喜亦忧的现象是,打掉一个团伙,该片区就会平静一阵,但风头一过又猖狂起来了。“我们1月份打掉那个偷油团伙后,直到今年6月份偷油警情才又重新开始多起来。”兴宁市公安局一名警官称,“油耗子”团伙之间相互独立,这也让警方失去了扩大战果的可能,难以肃清所有团伙。

  证据少 查实难

  个别“油耗子”已供认在某时某地偷了油,但因被偷司机连案都没有报,以致口供证据很难被法院支持,所以最终被认定的作案量只占实际犯案数很小一部分

  在1月份的团伙偷油案中,兴宁警方原本已经摸出李强(化名)系销赃人员,与附近多个“油耗子”团伙有来往。但对这个关键人物,警方最终因证据不足而将其释放。

  “他们非常狡猾。卖油时只有‘油耗子’头目跟李强接触,团伙其他成员不知道。如此一来,这种交易便很难被认定。”兴宁市公安局一名资深民警说,被偷的油不是赃车,油被偷后很容易就被用掉,变得无影无踪,很难找到实证。

  至于另一种重要证据——口供,警方表示,由于高速路服务区地偏人少,且多案发于深夜,现场目击者一般很少。在兴宁“10·6”案中,被偷油的货车司机在看到偷油贼持刀追砍保安袁伟声时,当场驾车驶离。警方经过多日寻找,才辗转联系上该名司机。

  在上述兴宁市一月份偷油团伙的审讯中,个别“油耗子”已经供认了在某时某地偷了油,但因被偷油货车司机连案都没有报,以致口供证据很难被法院支持。“现在法院也是疑罪从无,所以最终被认定的作案量只占他们实际犯案数里很小的一部分。”一名民警坦言。

  对于如何破解查证难,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林汉辉直言:“我们最需要的就是摄像头,越多越好,越清晰越好。”

  据了解,6日发生血案的坭陂服务区西区里只有两个普通摄像头,且设在服务区出入口处,而被盗货车停在30米外的广场高杆灯下,摄像头既不能帮助警方锁定嫌疑车辆,也未能录下作案经过,“基本没什么用,我们最后是靠卡口录像等技术锁定嫌疑人。”一名办案人员称,货车喜欢在灯下停车,再加上灯下面的视线好,如果能在高杆灯的位置附近安装一些高清摄像头,对破案的帮助就太大了,“高清摄像头能照清车牌、嫌疑人面部形体特征、作案行踪、周围情况等,而且安装多个摄像头,对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种震慑和警示。”

  金额小 入罪难

  根据规定,一辆装载量约为800升的商务偷油车,偷满1车便达到入刑起点,偷满10车则达到数额巨大。但实际偷油案判定时,被认定的数额很难超过6万元

  今年7月,省高院和省检察院联合发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16号文),明确规定包括梅州在内的属于二类地区的15个市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是: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6万元以上。

  按照0号柴油市价7.5元每升来计算,2000元约合267升柴油、6万元约合8000升。这意味着,一辆装载量约为800升的商务偷油车,偷满1车便达到入刑起点,偷满10车则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而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际判案时,偷油案中被认定的数额很难超过6万元。”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陈女士表示,在上述兴宁市一月份的“油耗子”团伙案的审判中,兴宁市公安局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共列出了6条犯罪事实,但其中多条最终未被法院采纳,“其中两条事发地在其他县,而这些县的警方又因为当时未做立案材料,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所以单凭口供,无法进行认定。”

  据了解,在该案中,公安机关抓获了7名犯罪嫌疑人,一名嫌犯供述该团伙从去年10月底开始作案至今年1月底被抓,约作案40次,偷油量从开始的200升飙升至后来的700升。按此计算,该团伙至少偷油8000升,属于“数额巨大类”。但最终法院认定的盗窃次数只有3次,偷油总数仅为580升。最终,4名被告人中两人被判缓刑,获刑最高的也未超过3年。

  在保证审判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于如何有效地定罪,陈审判员也提出建议,除了口供,如果警方能够提供更多的实证,诸如案发时的视频监控录像,更容易获得支持。

  另外,她还提醒,盗窃案值是累加计算的,对于案值大或者累犯,法院的量刑会更重一些;如果是由盗窃转为抢劫的,性质则会严重很多,最高可判死刑。

  在对比过起诉意见书和法院判决书后,记者还发现,陈审判员所指的未获法院支持的犯罪情节均发生在兴宁辖区以外。据兴宁警方介绍,当时事发地公安未作材料,事后也未能再联系上有关货车司机,“这就是区域合作的问题,这需要更高级别的决策者制定出一套可行的跨区合作制度,让司机异地报案和做材料变得更加便利,从而提高立案率,并为之后的一系列工作打好基础。”(南方日报记者 关明辉)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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