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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重婚男抛弃轻生 加油站内淋油自焚身亡

2013年10月16日 11:2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去年3月17日清晨,在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中穗加油站,一名女子拿起加油枪淋油后自焚。经查,女子疑因被重婚男友抛弃而轻生。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男子高平以及涉事加油站赔偿一部分费用给死者家属。

  据了解,女子小程与高平于2004年相识,2006年同居,小程于2011年8月16日为高平生下女儿。

  据小程的家人向法院起诉称,高平是已婚人士,又对小程始乱终弃,对两人之女不闻不问,从未支付分文抚养费,导致小程连女儿奶粉钱都无力支付,感情深受伤害以至绝望,加之高平言语刺激是引发其自焚的根本原因。

  原告称,2012年3月17日凌晨5时30分许,高平与小程因女儿抚养及感情问题发生争吵。高平将车开至位于广花路与三元里大道交叉口的加油站附近,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交给从不抽烟的小程,并向小程喊道“下去,下去”。小程持打火机进入加油站,拿起无人看管的加油枪往身上浇汽油,随后用高平给的打火机点燃自焚。高平看到被害人自焚后非但不进行救助,反而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延误了抢救时间。小程送到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抢救。最终救治无效于2012年4月28日凌晨死亡。

  原告认为,高平和加油站均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高平支付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60余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0435.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共计815614.27元的50%即407807.14元。请求判令石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根据公开的刑事判决书,高平1963年5月20日出生,出生地广州市荔湾区,文化程度高中,住荔湾区厚生里32号某某户。本案中,经传唤拒不到庭,白云法院依法缺席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9月26日,高平与宋某在广州结婚。2006年,高平又与小程在本市白云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共同生活,并于2011年8月生育一女。

  2012年4月26日,高平因涉嫌犯重婚罪被逮捕。2012年8月17日,白云法院认为高平无视国家法律,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白云法院审理认为,小程的死亡虽是其自焚的行为直接造成,但高平及加油站均对小程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考虑高平的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酌情认定其在30%,加油站的责任酌情认定为5%。

  高平应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24.4万余元,加油站所在的公司应赔偿4万余元。(记者 刘冠南 通讯员 缪伟奋)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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