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一责任人受贿案开审
2013年10月16日 14: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导致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浩洞河、马尾河、贺江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相关责任人、被告人黄强受贿一案,该案是贺江水污染系列案件的第一个开庭审理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强在担任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于2013年5月收受赵俊阳所送的现金5万元及烟酒等礼品,随后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上级领导名义找到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局长莫思坚(另案处理)替赵俊阳说情。2013年6月23日,在黄强、莫思坚的帮助下,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在没有进行整改、排污不达标的情况下,顺利领取了平桂分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据了解,经专家组研究认定,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铟生产线违法排污与贺江水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是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污染源。
另查明,被告人黄强在担任平桂管理区黄田镇党委书记期间,为辖区内建设的贺姑路、桂东电子科技园道路施工等项目安排工作组,帮助协调征地拆迁及处理群众矛盾,于2012年春节及同年中秋节之前分别收受开发商、施工方代表等人送的人民币2.4万元。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黄琴芳 苏茂明)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