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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筑牢公正司法的情感基础

2013年10月16日 14:3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作为人民法官,我们接触最多的是普通百姓,解决最多的是家长里短的纠纷。我们无法保证人民群众“有栋宇之安,无饥寒之患”,但能用公正司法的信念温暖他们;我们也没有力量让整个社会“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但能用自己的行动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公正司法,严格恪守法律是前提,但仅此是不够的,作为人民法官,还必须要有司法为民的情怀,怀博爱之心办案,带为民之情履职,平等对待和礼遇有诉求的群众。只有筑牢情感基础,公正司法才有了坚强的基石。

  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两条主线,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两者相辅相成。只有实现公正司法,才能让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而只有怀着司法为民的深厚情感,公正司法才会有了依托。可以说,公正司法是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而司法为民则是公正司法的动力之源和目的所在。

  一名有情感的法官,绝不是简单僵硬地就案办案,而是在忠实于法律的基础上,更能在每一个案件中贯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理念。法律适用不是简单的照方抓药,而是需要法官在“望闻问切”的基础上,依据法理情理具体裁夺。如果不怀司法为民之心,对当事人毫无感情,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就会只显法律规则之形,而难以彰其公平正义之“神”。就目前情况看,极少数法官在办案时,往往局限于“坐堂办案”,对争议问题不愿到现场调查,对复杂的问题简单地一判了之,对判决结果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是否会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造成其他连锁反应等,缺乏分析和考虑。法律是为民众服务的,适用法律不能脱节于社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法院工作面临的问题十分复杂,我们不仅仅是要根据法律来判定是非,更重要的是要通过适用法律来及时化解纠纷,平息矛盾、促进和谐。

  一名有情感的法官,绝不是对任何案件一判了之,而是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对于民事案件,要不断提高调解技能,讲究调解艺术,创造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妥善调处社会影响较大、矛盾易激化的民事纠纷案件,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达到这一效果,不仅需要法官有深厚的法律功底、高超的斡旋艺术,而且还需要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情感。如果没有司法为民的深厚情感,很可能就会缺乏做细致调解工作的耐心和决心。同时,真正的好法官,绝不是仅仅会苦干,更不会蛮干,而是善于发挥自己的或集体的聪明才智,用万般的细心和耐心,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尽全力化解矛盾和纠纷,消除各方当事人的怨气,彻底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一名有情感的法官,绝不是冷冰冰地对待当事人,而是要经常换位思考当事人的困难和痛苦。我们判决的对象中大多数是不精通法律的老百姓,因此,我们不能仅仅站在法律的角度看问题,还要学会换位思考,从当事人的角度来反思判决结果是否适当,是否经得起推敲,是否符合常理、常识、常情,是否能获得社会的认同。特别是面对一些身处社会底层的群众,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谋当事人之所需,在法律范围内,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给当事人看得到、摸得着的实际权益。

  作为人民法官,公正司法是我们的生命和灵魂。只要我们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履职,从情感上筑牢法官公正司法的基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公正、公平地审理好每件案件,就可以让每件案件经得住法律的考验、历史的考验和人民群众的考验。(作者系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严法)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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