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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0万定期存款变活期 律师:应按定期计算利息

2013年10月16日 14:54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去年,市民马女士听银行工作人员说,银行卡也能存定期很方便,于是就将20万存款存了一年,不过近日结算时却发现这20万存款竟是按活期算的。 “20万啊,一年下来定期利息要比活期高多了,我不可能按照活期来存。 ”昨日,家住开发区的马女士说,去年9月她到本市某银行办理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银行卡办理定期存款的业务。马女士考虑到银行卡比较方便,不用银行出存单,便欣然同意。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当场为她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马女士当天在卡中存了20万元,并要求柜台的工作人员存一年定期。

  今年10月6日,马女士到该银行查取这笔钱,被告知她去年存的20万元是活期,利息也只能按活期利息来算。“这怎么可能! ”马女士连忙说,当时自己存的是一年定期,且一年内没有使用过这张卡。但由于没有存单,马女士无法证明当时自己的主张。

  马女士要求银行调取当日自己办理存款的录像,银行工作人员称录像只保留三个月,即使有也不一定有声音。到底这20万元是活期,还是定期,一时间谁也说不清楚了。马女士为此特别上火,一年中她几次有事想用钱,以为是定期,都没敢动,难道这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吗?

  律师说法

  银行应按定期计算利息

  为此,记者采访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他说,马女士将自己的20万元通过柜台存入银行卡后,这些存款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银行,双方属于借款合同性质,持卡人存款后对银行享有的是返还存款及利息的债权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马女士将20万元存入银行卡后,银行有义务告诉她存款的性质,如是定期还是活期,如果是定期,定期时间、利率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由此可见,马女士将20万元存入银行卡后一年内未动分文,银行就应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王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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