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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院审判一起制贩毒品案 4被告人获死刑

2013年10月16日 15: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长春10月16日电 (陈博宜 胡春晓 张玉卓)1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张某(甲)、许某、夏某某、倪某某一审被判死刑。长春中院刑一庭法官陶铮表示,为保障社会秩序,法院将加大对毒品案件的打击力度。

  该案共涉及11名被告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间,被告人张某(甲)、许某、郭某某、夏某某、倪某某等人或单独、或结伙、或为上下线关系,从事毒品犯罪活动。

  其中张某(甲)贩卖、运输冰毒2464.01克,冰毒片约1099.46克;许某贩卖、运输冰毒1883.96克,冰毒片1129.16克;夏某某贩卖冰毒1500克,冰毒片约45克;倪某某贩卖、制造冰毒1383.96克,冰毒片1084.16克。此外,许某从夏某某处购买仿六四式手枪一支。

  根据11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长春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甲)、许某、夏某某、倪某某死刑。判处被告人郭某某、张某(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袁某某、刘某某、陈某某、邓某无期徒刑。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将上诉。

  当日,法院还向媒体披露了另外几起毒品犯罪案件。据了解,2013年以来,长春中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21件,判决犯罪分子87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34人。

  “从今年毒品案件受案情况来看,长春地区毒品犯罪依然猖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陶铮说,为保障社会秩序,法院将加大对此类毒品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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