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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倒卖发票获利100多万 雇出纳领新发票暴露

2013年10月16日 15:40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2012年9月21日,某公司出纳员李某携带老板张某、赵某交给他的四本(100组)发票到金州区国税局申领新发票。工作人员对这四本发票进行校验后,没有按正常程序给李某新发票,而是将李某带到了领导办公室。原来,这四本发票均系伪造发票,虽然制作精细,却难逃税务人员的法眼。

  9月26日,金州区国税局将此案交公安机关处理。更让人震惊的是,公安机关侦查出张某、赵某二人非法出售发票,并从中非法获利1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张某是山东人,于2008年1月来大连,听朋友说申请个公司执照领真发票往外卖挣钱多,于是就于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以自己及他人名义先后注册大连宏磊商贸有限公司、大连普湾新区鸿明物资经销处、大连普湾新区宇达物资经销处等17家公司,并与赵某分别在大连市沙河口区国家税务局、大连市西岗区国家税务局、大连市甘井子区国家税务局、大连市金州区国家税务局、辽宁省普兰店市国家税务局共计申领“辽宁省大连市商业货物销售剪贴发票”264本(6600份)。事后,张某、赵某二人在没有经营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将申领的空白发票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非法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40余万元。

  为掩人耳目,张某、赵某二人不再亲自到国税局办理相关业务,而是雇用不知情的兼职出纳李某,负责到国税局校验发票和购买发票,再由李某将新发票交给张某或赵某。

  案发后,张某、赵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非法获利被公安机关追缴。经审理,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孙胜汇 金检卢文福)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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