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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人“边民”涉嫌犯罪被拘 给钱死人都敢炒

2013年10月17日 11:3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图为“边民”董如彬在看守所接受警方讯问。

  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如彬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刑事拘留后,不少网友认为作为“网络名人”、“意见领袖”,网名“边民”的董如彬是因为举报而受到报复打击。

  然而事实并不是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寻甸黄四狼黑社会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宣威火电厂污染致世界第一癌症村产生”、“湄公河惨案是政治阴谋”……这些由“边民”主导、策划、推动的诸多谣言、诽谤一个一个浮出水面,越来越多的证据勾勒出其不为网友所知的丑恶嘴脸及追名逐利本质。

  10月16日,董如彬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破获的又一起案件,再一次表明网络空间是社会公共场所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任何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网络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惩处。

  “意见领袖”初尝造谣甜头

  据“边民”供述,他刚开始涉足网络时,并不纯粹为了提升粉丝量,也不打算通过制造谣言牟利,而是立志成为网上“意见领袖”。

  在“事业”起步阶段,“边民”每天都会编发转载不少于20条微博,可靠这些不能成为“意见领袖”。在2009年后云南发生的一系列热点敏感案件中,他高调发声,引发大量网友点击、跟帖,网络名气暴涨。

  “既然微博有媒体属性和信息互动传播快捷等特点,用它炒作难道不是很正常的吗?不会炒作的微博不是好微博。”董如彬接受某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自己算得上一个‘地域性意见领头者’”。

  一切似乎都在按照“边民”的设想发展。不少人找他对事件包装炒作,“边民”多会尽量满足要求。而从“寻甸黄四狼”事件开始,“边民”的做法变了。

  2011年3月,昆明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边民”对与其有矛盾的黄氏四兄弟进行恶意炒作。董如彬借用热映电影《让子弹飞》的情节,把黄氏四兄弟说成“黄四狼”,并将他们与昆明警方此前打掉的“洪兴帮”黑社会性质组织联系在一起,一口咬定黄氏四兄弟是其成员。

  董如彬又安排人撰写文章,称黄氏四兄弟不是“洪兴帮”成员,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形成交锋,吸引网友持续关注。同时,董如彬把上述文章转载到自己的微博里发表攻击性评论。炒作中,董如彬等人共发帖36篇,总点击量超过48万次,引起云南省内某报大量引用帖文进行报道。而报社随后被黄氏四兄弟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法院判决报社败诉并公开道歉。这起事件后,“边民”的网络知名度不仅再一次提升,还拿到委托人的9万元炒作费。

  “边民”事后回忆,正是这9万元让他走上一条利用“微博名人”身份造谣牟利之路。

  300余“马甲”炒作虚假信息

  2011年6月,董如彬伙同他人虚报注册资本金100万元,注册成立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很快成为董如彬在网上传播虚假信息、牟取经济利益的伪装。

  据警方介绍,为了在赚钱的同时提升“边民”名气,董如彬形成一种完整的炒作模式——通过购买的300余个“马甲”ID将编造的虚假信息发到网上,雇佣“网络水军”跟帖、评论,并通过“马甲”在微博上@“边民”请其评论。随后,“边民”粉墨登场,邀请一些“网络推手”和“知名博主”参与评论,必要时撬动传统媒体跟进报道,使之迅速成为网络热点,达到非法获利目的。

  2012年8月,“边民”受某房地产老板委托,以17.3万元为条件,捏造事实发布帖文恶意攻击时任西双版纳州主要领导。经云南省纪委调查不属实并劝诫董不得“不顾客观事实诽谤他人”后,董如彬公开在网上“叫板”回应,共发布微博、帖文264篇,点击量22万余次。

  2013年1月,云南某房地产老板在宣威的一个楼盘销售一直不理想,怪罪于附近一家火电厂。董如彬主动向其表示,“炒掉一个厂我们很有经验”。

  董如彬策划推出“宣威火腿”原料被火电厂污染的话题,但委托方觉得,拿全国知名品牌恶意炒作太过分。董如彬转而将目标锁定在距火电厂20余公里的一个癌症高发村。

  董如彬先安排自己公司的王某以“癌症村”村民口吻杜撰文章《云南第一“癌症村”是怎样炼成的》,后又授意公司网络写手以“专家学者”角度写一篇关于该火电厂污染与癌症村有关的帖文《世界第一“癌症村”形成的罪魁祸首》。两篇文章发表后,董如彬安排公司员工购买多个“马甲”ID发帖,并雇佣“网络水军”大量点击、跟帖和评论。随后,董如彬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以“第三方”身份转发上述帖文并发表攻击性评论。

  这次炒作共发布类似帖文39篇,总点击量超过15万次,使“火电厂致污染”迅速形成舆论热点。董如彬非法获利10万元。

  “只要能达到炒作效果、能获利,什么都可以作为他的炒作对象,他不仅炒活人,死人也不放过。”长时间与“边民”一起策划、组织传播虚假信息的边民传播公司总经理侯鹏说,董如彬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恶意炒作只是“拿人钱财、替人说话”的牟利手段,法律、道德皆可抛于身后。

  2013年5月,云南某企业原负责人因对法院判决不满,以8万元委托董如彬进行炒作。董如彬以委托人原上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某为靶进行关联炒作,侮辱刘某死因并质疑刘某生前有违法违纪问题等。截至案发,编造发布帖文9篇,被点击9万余次,给死者名誉和死者家属的情感造成巨大损害。

  侯鹏评价这一时期的“边民”时说:“他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炒,也什么主意都敢出。他最喜欢用一些引人注目的词汇、观点进行炒作,完全是为了博取眼球,从中获利。”

  警方查明,董如彬利用“网络名人”身份,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在网上编造事实并策划组织恶意炒作,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名人”光环藏不住险恶用心

  事实上,董如彬创办传播公司后,许多合伙人和公司职员因无法忍受其做法纷纷离开。

  王某告诉民警,她慕名来到“边民”的公司上班,之前根本不知道有这样一个火电厂。“我刚来公司他就让我假冒当地村民写一个我根本不知道的事,一点儿都不光明正大。”王某说,这让她对“边民”的崇拜逐渐消退,并在3个月后辞职。

  “边民”的不靠谱,也让他的合伙人看不到希望。“当时,我和‘边民’合伙成立公司,但他很少来公司,公司不过是他恶意炒作的幌子。不到半年,我就主动提出散伙。”传播公司原合作人苏某说。

  而“边民”针对“湄公河惨案”,罔顾国家法律,无视遇难者家属情感,在微博中发布自己捏造的情节,以质疑、批判的名义造谣、抹黑的行为,让更多人看清了他的本质。

  湄公河惨案发生后仅数天,“边民”就在其微博上称,“湄公河惨案不是贩毒案、刑事案而是政治阴谋案”编造虚假信息进行污蔑。据警方介绍,在湄公河惨案从案发到主犯伏法近一年半时间里,“边民”在网上编造、传播443条言论。仅其中5条虚假信息就被转发4852次、评论4194条,点击量31万余次。

  董如彬承认,炒作湄公河惨案主要是为了出名,一些不实言论采用讽刺和调侃的语气,可引起更多关注提升知名度,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没有考虑太多。

  “在湄公河惨案事件中,我出于猜想推测,发表了一些不客观言论,使人产生误读、误解。”董如彬说,他对损害参与湄公河惨案侦破的民警名誉、情感真诚道歉,对给阅读这些言论的粉丝和读者带来的负面影响说声对不起,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看完“两高”司法解释后,“边民”觉得,这是规范网络的红线和底线,网络发言需要具备一定社会责任和道德底线,而“自己做了错事和越线的事”。(记者蒋皓文/图)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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