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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平面图标错 业主起诉市住建委

2013年10月17日 14:1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因为产权证中平面图朝向错误,丰台区宋家庄家园小区的53户居民起诉开发商。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居民于是转而起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昨天,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市住建委答辩称居民依据不足。

  >>法院

  平面图有错应更正

  宋家庄家园小区是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经适房小区。居民每户支付500元代办费,委托建工集团实测住宅面积、制图。2010年8月15日,居民办完入住手续。2011年5月居民拿到房产证后发现,部分产权证的平面图东房标成了西房,南房标成了北房。

  53户居民首先起诉建工集团,要求其重新测量后更换房地平面图,赔偿每户损失费4000元到5000元不等。今年3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建工集团承认平面图有错误,称是制图单位造成,应由行政机关更换,他们可以协助,不同意赔偿。

  今年4月,丰台法院判决称,平面图存在错误确应予以更正,但房屋权属登记以及权属证明的颁发系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原告要求开发商对房屋重新测量、更换房地平面图的请求,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居民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住建委

  居民起诉依据不足

  民事诉讼走不通,居民决定打行政官司,居民巴先生率先起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巴先生称,因为产权证的房地平面图与实际居所方位不同,造成他的房屋无法处置和办理法律事务,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他请求法院判令市住建委撤销错误的“房地平面图”。

  法庭上,市住建委的代理律师请求法院驳回巴先生的诉讼请求。该律师称,房地平面图是原告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提交,原告应对房地平面图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原告认为房地平面图有误,但未提供房屋测绘机构重新出具的相关文件。被告据以进行房屋登记的房地平面图至今未被有权机构纠正,原告要求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依据不足。

  巴先生的代理人称,房地平面图是否存在错误,在之前的民事诉讼中法院都已经查明,“这个错误是开发商指定的测量制图方和代办机构导致,市住建委追究居民的责任没有道理。”

  >>建工集团

  电梯步行梯标反了

  建工集团作为第三人昨天也参加了庭审,其代理律师承认房地平面图有错,称里面的电梯和步行梯标反了,造成如果以电梯和步行梯图示作为参照物,房屋朝向是相反的。

  建工集团的律师表示,他们发现问题后已经协助110名业主更换平面图,修改了电梯和步行梯的位置。巴先生等业主没有更换,是因为双方对平面图内的电梯、步行梯数量绘制达不成一致。“业主要求按实际数量绘制,建工集团认为电梯和步行梯图示仅是对它们位置的一个示意,没有解释数量的作用。”该律师称,如果按照电梯和步行梯的实际数量给巴先生等人绘制,会导致其他业主有疑问,“涉及3000多户呢,再都找我们要求改,我们也受不了。”

  庭审最后,市住建委的代理律师依旧坚持答辩意见,并补充称,原告2011年5月就拿到房产证,此案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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