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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站现“悬赏1000万通缉令” 警方称伪造

2013年10月17日 14:3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哇,快看,公安部通缉令悬赏1000万呢!”昨天早晨,南京地铁三山街站站台安全门上,一张“公安部通缉令”,吸引了不少市民的围观。南京地铁警方称,该“通缉令”为一张伪造通缉令,目前已展开调查。

  市民:地铁站台安全门现“通缉令”

  昨天早晨7时许正是上班高峰,南京地铁三山街站,许多市民驻足围观一张相当显眼的“公安部令”。悬赏额度高得惊人,蹊跷的是,这“通缉令”没有落款,没有盖章,也没有联系人。

  “通缉令”正下方印有一男一女两人的正面照,上面指名道姓,“通缉”某男,今年56岁,“通缉”某女,今年51岁。其格式与公安机关的通缉令有几分相似。在两人下方均注有所谓的身份证号码等。

  不过,最吸引眼球的,当然还是赏金之高,“公安部悬赏1000万元……”

  地铁警方:公安部门并未发布

  “没有落款、没有盖章,这‘通缉令’会不会是假的呢?”围观“通缉令”的市民对真实性表示质疑。为此,南京晨报记者咨询了南京市地铁警方。

  @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山寨通缉令惊呆了蜀黍】今天早晨7时许,巡逻民警在三山街站站台安全门上,发现一张“公安部通缉令”。民警仔细一看被震惊了,漏洞百出的通缉令还悬赏1000万。通缉令一般都会盖有发布单位公章,伪造通缉令是违法行为,民警将查明张贴者,同时也请乘客提供线索。

  律师:私自张贴属违法行为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的薛火根律师认为,通缉令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

  “通缉令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对于在地铁三山街站站台安全门上私自张贴“通缉令”的行为,薛火根律师认为,私自制作、张贴通缉令属违法行为,

  据了解,地铁警方已展开调查。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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